电影分级漫漫长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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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2: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1989年3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明确划定4种“少年儿童不宜观看”的影片。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影院并未执行这一规定。 1999年,《拯救大兵瑞恩》的引进成为引起电影分级制讨论的导火索。1999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电影局不会因为某些影片中出现了未成年人不宜看的内容就实行电影分级制度。 2001年,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首次提出电影分级提案。 2003年2月,中影集团公司召开影视创作会议,导演冯小刚等8人提出了“中国电影必须建立分级制度”。 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王兴东再次提交“中国电影产品分级”提案。 2003年6月,广电总局给王兴东发来正式答复,表示正在对电影分级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力争尽快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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