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个公园条例明确赔偿责任 公园里摘花将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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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6:5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邹文彪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首个关于城市公园的法律“保护伞”———《南昌市公园条例(草案) 》日前出台,今后,攀爬公园树木、采摘花朵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该《条例》规定:对于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还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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