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李嘉廷情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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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7:05 潇湘晨报 | ||||
李嘉廷情妇徐福英2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行贿罪被公审。检察机关指控,徐福英涉嫌向李嘉廷和宜良县原县长柴春智分别行贿5万元和3.4万元。 被控有两项犯罪事实 今年41岁的徐福英,小学四年级文化,被捕前为昆明市丽人园餐厅、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生长于云南昆明市。 检察机关指控徐福英有两项犯罪事实:其一、因其经营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资金紧缺,在李嘉廷的帮助下,她通过原宜良县县长柴春智帮忙,从县财政局借到了550万元,为感谢柴春智,她在1996年到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春智3.4万元;其二、1996年在李嘉廷的帮助下,她承揽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新纪元广场营业楼的装饰工程,为感谢李嘉廷的关照,1997年春节前后她将5万元送到李嘉廷家里,交给李妻王某。 徐福英坚持辩称无罪 2日下午2点1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一位浓妆艳抹的中年妇女在两位女法警的押解下,缓缓步入了法庭,她就是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 庭审中,徐福英显露出商界女强人的沉着、冷静。对第一项指控,她承认送过钱给柴春智,她说那是因为她的公司在宜良县境内,为了企业的发展,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她别无选择,只能送钱给柴春智。但在五六年的时间里,她仅送了3.4万元,数额不大,并非罪大恶极。 对第二项指控,她否认送钱给李嘉廷的妻子是行贿李嘉廷。她说,她和李嘉廷之间是非常单纯的情感关系,李嘉廷愿意帮她是出于双方的情感,并非是经济利益。在她和李嘉廷发生关系前,她与李嘉廷的妻子王某一直有很好的关系,双方有频繁的经济往来,王某也会送她贵重物品,她也会回送一些钱物给王某。1997年春节前后她送给王某的5万元,是因为她与李嘉廷发生特殊关系后,出于内疚、赎罪、礼尚往来的考虑而送的,事后她也没跟李嘉廷提起。她送的是王某,王某只是个退休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她的这一行为不应构成行贿罪。徐福英的律师亦为她作了无罪辩护。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都市时报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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