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细则业主选物业两种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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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8:44 每日新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规程》。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该规程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3投票通过才能生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说,该规程规定了投票的多种形式,考虑了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 又讯建设部还同时出台了作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据北京市物业商会会长于庆新介绍,这将使物业公司站在独立于开发商和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上,有助于物业纠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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