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彩绘广告败坏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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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8: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江西一公司在名模身上做广告,工商局认为图案言辞暧昧忙喊“停” 新快报讯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目前,一幅人体彩绘广告引发了罕见的企业告工商的“道德观”案。那么究竟是有些人“太保守”,还是有些人“太超前”?究竟打“擦边球”的广告算不算违法?“请你不要过分联想”,有人这样说;“请你不要败坏道德风尚”,有人那样说。孰是孰非?还需等待法律说话。 广告做在人体上 熊黎明,江西食品业中的重量级人物,他于2002年投资5000万元创办了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专门生产“千年”牌系列南酸枣糕。为使产品从江西走向全国,熊黎明突发奇想,打算用人体彩绘作为广告载体。 今年3月中旬,熊黎明与江西某名模签订协议,并邀请江西省著名画家、南昌美术馆副馆长熊青在这位模特左肩背部写上红色大字“千年”,在右肩背部绘上一座青色大山,在背中部写上“南酸枣糕”一行字,在背部右下方画上南酸枣果子,并在女模特额前写上“亲亲一口回味千年”一行红字。3月15日,该人体彩绘广告出现在江西数家媒体上后,有人说很有创意,有人却说是伤风败俗。 申请广告被喊“停” 熊黎明没有因为引来纷纷议论而停步,但公司向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后,不得不在“红灯”面前暂时告停。该局广告科有关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则人体彩绘广告显然有违“有伤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条款。另外,“千年”南酸枣糕的广告词有暧昧之嫌,易使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联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综合这两点,该广告应被禁。4月2日,江西省工商局以“赣工商商广字(2003)5号”文件的形式,再次对这幅人体彩绘广告说“不”。 江西省工商局在文件中指出:“千年”南酸枣糕的字样及图案片面追求感官刺激,不符合中国传统善良习俗和社会道德,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其广告词“亲亲一口回味千年”含义暧昧,易使消费者生产歧义和联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该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5项规定,为此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答复”下发后,人体彩绘广告绝迹于各媒体。 万载千年有限公司认为,“答复”只是个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要求南昌市工商局作出正式书面答复。该局则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拒绝下发任何书面通知。 状告工商局不作为 4月9日,万载千年有限公司以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我国首例关于“广告道德标准”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熊黎明在接受采访时说:“人体彩绘是大众艺术,在国内各地已多次上演。既然可以当众演示,为什么不能将照片制作成广告?人体彩绘广告体现了自然美、艺术美,并非‘片面追求感官刺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对女性的不尊重’,更不是什么‘哗众取宠、故弄玄虚、格调低级’。一些人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看到胳膊就会想到大腿’。” 南昌市工商局则在行政答辩状中称,原告作为食品公司不具备发布广告的资格,因此不可能向其发出任何书面通知。 受理此案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提出的以人体彩绘为载体的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不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被告不予答复有法可依,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5月2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厂家誓言告到底 5月27日,万载千年有限公司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千年牌南酸枣糕广告能否登记发布的请求’的答复》提出了行政复议。同时,该公司委托广告公司重新向工商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其理由有四点,第一,不存在“歧视、污辱妇女”现象,画面没有使用污辱性的语言和行为;第二,没有“不恰当地渲染女性生理反映”;第三,没有“使用不健康、不正常的女性形象”,该模特是位品学兼优的在校生;第四,“亲亲一口回味千年”在人体彩绘广告出来之前已打印在千年南酸枣糕的包装袋上。但省工商仍然只作口头答复,拒绝给予书面答复。 6月30日,发誓要把官司进行到底的万载千年有限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撤销省工商局的《对“关于千年牌南酸枣糕广告纠纷登记发布的请示”的答复》。(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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