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漏水,12万内衣被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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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8:52 时代商报 | ||
车库漏水,12万内衣被泡——开发商判赔7万元 由于小区车库上下水管漏水,致使业主存放在里面的价值12万余元的远红外线内衣被浸泡,这个责任究竟该由业主自行负担还是房产开发商亦或物业公司?在提出赔偿未果后,业主一怒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由房产开发商赔偿原告7万元,并给付原告3000元的技术鉴定费。 2001年3月17日11时许,家住沈河区南乐郊路祥顺科技花园的周女士发现自家存放在车库里的远红外线内衣浸泡在水中,而车库内的上下水伸缩节正在滴答漏水。于是周女士急忙与开发商沈阳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周要求的赔偿条件遭到拒绝。同年11月6日,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沈河区法院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漏水原因作了技术鉴定。结论为管道伸缩或受碰撞、挤压是造成渗漏的直接原因;未及时发现渗漏并示警维护处理是使问题扩大的主要原因。被浸泡的远红外线内衣经评估后,损失额121491元。沈河区法院认为,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就发生了漏水事故,又无证据证明人为对漏水处进行过挤压碰撞,在保修期内管道伸缩造成管线漏水并出现损失,作为开发单位的环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再向施工单位追偿。但原告若能及时发现漏水并通知物业公司,可防止事态扩大,故原告亦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安泰物业公司没有接到漏水通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沈阳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女士9万余元。 宣判后,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周女士将车库改为库房,改变了房屋用途,同时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周女士损失的扩大是由于其个人放弃管理造成的。 沈阳中法在再审中同样认定房产开发公司为该损失的责任人,其未将该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周女士,以避免发生损失,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周女士在车库中放衣物和存放车辆性质基本相同,原则上没有改变使用用途。故做出如上判决。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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