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纳才计划”15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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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
香港新“纳才计划”15日起实施 受聘人配偶子女可在香港居住 据新华社香港7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3日宣布,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将于本月15日实施,并由该日起接受申请。当新计划实施后,现有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 发言人表示,入境事务处会按既定的申请资格,详细考虑每一宗申请。审批工作一般可于收妥所需的全部资料后4星期内完成。获准来港的受聘人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如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准延期逗留。 根据新的计划,准许受聘人带同配偶和其18岁以下的未婚和受供养子女来港居住。新计划将不接受受聘人其他家属的来港居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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