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作业严禁两班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
24小时作业严禁两班倒 省劳动保障厅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因工时造成职工受伤害的要从重处罚 本报讯 (记者吴辉)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劳动法》和国务院新工时制度虽然实施多年,但是有一些企业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随意扩大实行的范围;有的企业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大大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有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为此,《通知》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确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适当延长,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还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于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应实行多班工作制,如“四班三运转”等,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对经批准实行(或参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明确其工种和人员,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因工作时间问题造成职工受伤害的企业,实行从重处罚。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