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胜任不是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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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拥有硕士文凭的职工葛某,因做不好公司分配的工作,而被所在公司以伪造学历、欺骗用人单位为由解聘。近日,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葛某经济补偿金2400元,在7日内付完。 据葛某称,她于2001年8月被聘为该公司员工,当年10月调到分公司工作,到去年11月又调回原处。在等待公司安排工作时,接到公司电话告之被解聘,工资结算至去年11月止。 对此,该公司认为,葛某无法胜任其工作,其学历有伪造之嫌,鉴于此,公司解聘了她。 经审查表明,葛某因不能胜任工作,所在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提出的“伪造学历之嫌”和“有欺诈行为”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却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不属违纪范畴,两者不应画等号。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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