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骨灰凭证领取 骨灰最长寄存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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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2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正式下发通告,从今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和琅岐经济区,长乐市以及闽侯所属其中9个乡镇的火化区,死者家属必须凭证才能领取骨灰。 根据福州市政府规定,死者家属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交福州市殡葬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等证件(本报曾于6月19日A4版作过详细报道)。 据悉,对暂时未能确定骨灰去向的,可暂寄存殡仪馆,各殡仪馆按福州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收取寄存费。骨灰寄存殡仪馆最长时间是20年,超出这个时限,死者家属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同管理费。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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