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实行新规定 行政执法未经公告则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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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康海峰)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施行《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将其名称、执法职责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该《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投诉。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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