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房补充条款难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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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0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维权意识越发强烈。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日后的纠纷发生,不少买房人往往会让房产商在预售合同里多增加一些补充条款。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的这类要求几乎无法得以实现,眼下房子根本不愁卖的房产商在此问题上毫无商量余地。 一方想维权,另一方坚决不松口。怎么办? 法律专家认为,由签订补充条款引出的矛盾其原因复杂,法律法规也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消费者谨慎行事是避免麻烦的有效办法。 本报讯 /记者王骞 这两天,热衷于买房的游先生有点烦,他十分中意的一套带私家花园的别墅房,不久前刚被房产商卖给了其他人。游先生要求在预售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而房产商坚决不同意,导致了现在这个局面。据了解,在本市,游先生的遭遇并不鲜见。 均价六千,环境优美、设计体贴,看到这些诱人的广告,到处看房子的游先生终于心动了。再加上销售代理向游先生明确承诺,他看中的10号房一楼楼梯下的卫生间不计入总面积,还能获赠152平方米的私家花园。 游先生在6月17日付了5万元定金,决定购房。但是一周后,游先生准备与房产商签订预售合同时发现,对方提供的预售合同中,并没有将赠送私家花园以及一楼楼梯下的卫生间面积写入条款中。 惊讶之余,游先生当即提出要求,并想根据广告宣传册记载,将广告内容作为补充条款一起写入,结果均遭房产商拒绝。房产商的态度很明确,房子想买的人太多了,你要买就按照我们已定的合同签,否则你尽可以另寻他处。 无独有偶,金小姐也有类似的遭遇。她在一个月前预订了一套房屋,在签预售合同的时候,金小姐发现,当初可将广告作为预售合同附件的承诺,在正式签约时却不见踪影。金小姐提出将此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写入预售合同,也遭开发商拒绝。 采访中,游先生和金小姐都表达了相同的心态:房产商承诺得再好,不过是口说无凭,万一将来打官司,合同是最好的证据。但房产商不愿签,消费者真的很无奈。你说放弃吧,但房子确实好,实在不舍得;买下吧,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毕竟一套房子要七八十万元,非同儿戏。 房产商说法 如果一一满足实际无法操作 现在房产业处在卖方市场,开发商不愁没人买房,就烦买房人太多。久而久之, 心气浮躁的现象就日趋严重。一位从事房产业多年的“老法师”告诉记者,照理说,品牌本是商界最重视的东西,但当下,房子不愁卖了,开发商也开始朝南坐了,可以看出,现在房产界有多“牛”。 但他同时强调,某些消费者要求过多,也是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原因。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详细规定补充条款签到何种程度算合理,但如果消费者对屋里的每根电线都要求详细列出,操作起来实在有难度,事实上也做不到。 专家观点 房屋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 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傅鼎生认为,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消费者本身的,也有开发商的问题。他强调,不能因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就将所有过错都推到开发商身上,责任在谁,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 傅教授表示,通常在买预售房前,开发商都会和业主签购房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并不是真正的房屋销售合同,但约定了交易双方将在何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在约定时间都履行了签约义务,出现因对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况时,双方都无过错。 此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傅教授建议,消费者应在未付定金前,拿到购房意向书时,仔细研究意向书的条款内容,若有需要补充的地方,应及时提出,这时,开发商会尽量满足相关要求。通常,意向书的条款越详细,最后履约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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