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体彩绘广告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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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22 扬子晚报 | ||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日前,江西一幅人体彩绘广告引发了一桩罕见的企业告工商的“道德观”案。几经波折,厂家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在商界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熊黎明,是江西食品行业中一位“重量级”人物。今年3月中旬,熊黎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江西模特界的某名模,在征得她本人的同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合作协议,由这位模特担任“千年”南酸枣糕的形象代言人,做人体彩绘广告。为避 熊黎明邀请江西省著名画家、南昌美术馆副馆长熊青为女模特背部的彩绘执笔,在女模特左肩背部用红色颜料写了两个醒目大字“千年”,右肩背部用青色颜料绘上一座大山,背中部写有“南酸枣糕”一行字,背部右下方画有新鲜的南酸枣果子,果黄叶绿。女模特额前有一行红色的手写广告语:亲亲一口回味千年。整幅人体彩绘色彩鲜明,图案分布均匀,远望宛如一件别致的广告衫。 3月15日,南昌某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刊发了这幅人体彩绘广告。紧接着,江西日报社旗下的杂志《大江周刊》也在封底整版刊登了这幅人体彩绘广告。面对这幅新型煽情广告,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褒贬不一。有人说,这个广告的创意太棒了;有人说,这个广告太出格了,简直就是伤风败俗。当时熊黎明准备将此人体彩绘宣传照片用在户外,岂知当公司将申请递交到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该局很快对此亮出“红灯”。广告科的有关人员表示,“千年”南酸枣糕所用的广告词有暧昧之嫌,以后必须禁止使用。 后来,江西省工商局要求省内各媒体不再刊登“千年”南酸枣糕的人体彩绘广告。 4月9日,万载千年食品公司以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至此,我国首例关于“广告道德标准”的“纠纷”正式拉开了帷幕。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5月26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书下达后,万载千年食品公司于5月27日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千年牌南酸枣糕广告能否登记发布的请求”的答复》提出了行政复议。同时,该公司委托广告公司重新向工商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据熊黎明介绍,6月23日,省工商局一位处长通知他去省局面谈。在省工商局,这位处长口头答复说,“赣工商商广字(2003)5号”文件不可能撤回,但针对行政复议书的第四点,工商人员认为“亲亲一口回味千年”这句广告词只要不和人体彩绘连在一起,是可以使用的。熊黎明要求将此答复转为书面形式,但遭到拒绝。 6月30日,万载千年食品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撤销省工商局“赣工商商广字(2003)5号”文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收下了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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