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规程》等物业管理配套文件下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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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新颁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 规定明确,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投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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