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加注标识的转基因产品将被拿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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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4:0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3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农业局召开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该局前不久对北京市生产加工企业和市场上的豆油和豆粕等大豆类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其抽样的22个产品全为转基因产品,但均未加贴标识,且北京市场上至今尚无一例对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注标识的。 为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北京市农业局今天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的9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生产销售“绿宝”牌色拉油的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火鸟”牌色拉油的北京统益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喜临门”牌精品色拉油的北京佳宝油脂有限公司、分装销售“海兰花”牌纯正大豆色拉油的北京振海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销售由河北汇福粮油食品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汇福”牌大豆色拉油的北京市朝阳区吉祥粮油批发市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被确定为转基因产品的豆油,并依法办理产品标识。 同时,责令销售“金龙鱼”牌、“红灯”牌大豆色拉油的中贸联万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元宝”牌大豆色拉油和“福临门”牌纯正大豆色拉油的北京京客隆商厦购物中心、销售“福临门”牌强化维A大豆色拉油和“金象”牌食用调和油的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销售“鲁花”牌花生大豆调和油和“红灯”牌大豆色拉油的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产品。据了解,上述产品品牌已占北京市场的9成。 从7月18日以后,北京市农业局将对上述企业进行复查,对不依法标识的转基因产品将不得销售。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的规定,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上,北京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媒体提醒相关企业,不依法标识的产品将不得销售。同时告诫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依法标识的转基因大豆产品是经过安全性检测的,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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