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公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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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4:1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武建中通讯员艾东)山西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历时两年制定的《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 山西省多年来没有自己的律师收费标准。2000年以来,省司法厅根据国家计委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律师收费标准讨论稿;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请专家论证,最后由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定稿。 该收费标准的主要特点是:收费标准既充分考虑了内陆省份的实际,也向先进省市看齐;在省内拉开了富裕县市和贫困县市的收费差别;对疑难案标准做了量化界定,便于掌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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