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标的600万 静安塔苑风波平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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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4:20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4日消息:日前,青浦法院召开静安塔苑案件执行款发放会,对涉及上海静安塔苑有限公司的73起申请为个人的执行案件发放了总额人民币600余万元的执行款。 执行人员进入会场后,全场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人们井然有序,听见法官叫到自己名字后上台领款。“三年了,原来以为这笔钱再也拿不回来了,没想到今天可以全额领取,真是太激动了。”73起案件中80%以上为老年人,老人们手拿支票,个个都很激动。 这73起涉及静安塔苑的执行案件,均为个人购买墓穴而形成的欠款案件或静安塔苑工地劳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塔苑公司建造工地时向个人借款而形成的债务纠纷。2000年至2001年上述债务纠纷在本院经过诉讼进行调解或判决结案,后申请人陆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公司注册后一直未实际经营,且公司法人代表及主管人员下落不明,塔苑工地成了“半拉子”工程,而被执行人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于1997年被浙江省宁波市中院以及杭州市中院查封,因为静安塔苑有限公司在上诉两院均有诉讼案件,导致了上述案件无法及时执行。 2000年6月,青浦法院在查清了被执行人静安塔苑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上海某工业有限公司未认缴人民币200万元注册资金基础上,依法裁定了其对塔苑公司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今年4月,青浦法院又受宁波中级法院委托,委托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被执行人原股东上海某公司的10%股权进行拍卖。三家法院经过十余次磋商,统筹考虑分配方案,使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佳统一。在此过程中,青浦法院得到外埠法院大力支持,宁波中级法院今年6月30日以书面函形式同意青浦法院建议,先将执行款清偿上述因购买墓穴和劳动报酬等形式的债务纠纷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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