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推出系列新措施 案子延审预先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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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汕头讯 由7月1日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一系列举措,其中的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在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中开了先河。 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凡是在法定期限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结案、经本院院长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和执行期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均要在期限届满前三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 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则要求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由执行人员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查证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以强化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 即将推行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是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在诉讼前告知各方当事人,使其正确预见诉讼和申请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汕头中院近期还制定实施一系列便民举措,以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这些便民措施包括:文书立案和信访首接责任制、诉讼指引、预约立案、预约信访、网上电子信访、档案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等。在汕头,任何公民只凭有效身份证件,便可直接到法院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和生效裁判。 (王漫琪 宿华文)(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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