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别将救助站办成福利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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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救助站应该是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而不应是养懒汉的地方盛大林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要施行了。各地“收容遣送站”纷纷摘牌改造。新的救助站应该是什么样子?《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还没有“标准”可循,但有些地方的救助站已经初具雏形。据7月2日的《外滩画报》报道,深圳的收容遣送站正在抓紧修建乒乓球室、阅览室和健身室,地铺将改成高低床,每个房间最多住8个人,房间 我毫不怀疑广州、深圳民政部门的好意,但看了报道之后,瞬间的欣喜很快就被一系列的疑问所代替。我担心的是,广州、深圳救助站的一番好心办不成好事。因为他们的这些做法中,我已依稀见到了救助站即将面临的困境。 众所周知,《救助管理办法》与《收容遣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确立了“自愿”的原则,即救助站可以“来去自由”。但救助办法同时又说“救助”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在几天前的一篇报道中,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救助司的一位副司长提到,受助者呆在救助站“是有时间限制的”,受助者“不能长期留在救助站”。于是问题出来了:如果受助者不愿意离开,救助站又不能强制,怎么办?《救助管理办法》会不会养懒汉,是专家们以及社会各界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拿广州和深圳的救助站来说,那样的设施,不仅比在当地很多打工者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好,甚至比当地部分居民还要好。当这样的“好消息”传开后,真不知有多少人趋之若鹜!———救助站能承受得了吗? 也许有人要说,《救助管理办法》不是规定救助对象只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吗?救助站不会对前来投奔的人进行鉴别和选择吗?可问题是,当面对那些衣衫褴褛、看上去可怜兮兮的人,又如何能够分辨出哪些是假装的,哪些是真正的“生活无着”呢?难道要对他们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吗? 要解决这个难题,最有效而且可操作的办法可能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可能地降低救助站的生活标准,即只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不是让受助者来这里“享受”。这样做,是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即只要还有其他的生路,他们就不愿意呆在这里。这样的话,一方面,政府不用投资很多的钱建设救助站,一方面也能自然地减少投奔者的数量,即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费用。同时,也不至于“养懒汉”。可谓“一石三鸟”。而除此之外,怕是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其实,类似的办法,在我国古代已经实施过,那就是“粥棚”。那里的条件非常简陋,吃的只有稀粥,住的也只有通铺,不可能吃饱,也不可睡好,只是提供栖身之所,充饥之食,说白了,就是不让人饿死、冻死。不要说那样做不太人道,实际上这恰恰是在维护基本的人道,即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 对于“救助”,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救助站”不能成为“福利院”,而应该是保证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应该只提供给那些实在走投无路、如果不到救助站就很难活下去的人。(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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