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情妇徐福英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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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7:38 南方日报 | ||
李嘉廷情妇徐福英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法院将择日宣判 昆明消息据《春城晚报》报道,名噪一时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涉嫌向李嘉廷行贿的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李镇桂,前天分别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1岁的徐福英,小学四年级文化,捕前为昆明市丽人园餐厅、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人,生长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福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查明并指控的部分事实如下: 1995年下半年,刚和李嘉廷建立情人关系不久的徐福英在阳宗海风景区经营“海王号”游船期间,因缺少资金,找到时任宜良县县长的柴春智帮忙解决。柴春智表示县财政无钱借给她,如果徐福英能从省里借到钱,县里可以帮助办理有关手续。于是,徐福英利用和李嘉廷的特殊关系,要求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解决资金问题。李嘉廷为讨情人欢心,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于1996年1月26日批示,由云南省财政厅从省际横向联合基金中贷款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在此过程中,柴春智安排有关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并按照李嘉廷的授意,于1996年2月指示县财政局将该笔300万元资金借给了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公司。 1996年3月,徐福英为了从云南省某某公司借到款项,又找到柴春智要求帮忙办理有关手续。柴春智根据徐福英和云南省某某公司某某领导的授意,指示宜良县烟草公司以“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的名义拟写了虚假借款报告。云南省某某公司300万元贷款汇到宜良县烟草公司后,柴春智决定将此款转到县政府财务上,并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250万元。为感谢柴春智在借款方面的关照,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春智人民币3.4万元。上述借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此款至今未还。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李镇桂今年43岁,初中文化,广东省朝阳人,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镇桂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两次给原云南省副省长李嘉廷(另处)共计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1247.2元。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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