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村集体财产拍卖成功 光明大楼出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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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7:3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4日消息:近日,鹿城区绣山街道横渎村的集体财产光明大楼通过拍卖,被太保财险温州支公司以3020万元买走。这是我市首个通过拍卖处置村级集体财产,并使集体财产得以增值的成功交易案例。 光明大楼坐落在市区锦绣路东首,总建筑面积5860.91平方米,原先的估价为2650万元,拍卖时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700万元。横渎村依照今年二月份颁布的《温州市公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将该拍卖标的委托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一发布后,一家银行、一家保险公司和三家房地产企业报名竞买。 拍卖当天,横渎村村两委领导、30多名村民代表到现场参观。通过十几个回合的竞价,最后成交价比原先的估价高出370万元。对此,横渎村村两委领导和村民代表表示这样的拍卖形式很好。 近年来,如何处置农村集体财产一直是一个焦点的问题,个别地方的村官违规操作,村民对此意见也很大。为此,温州市监察局、温州市财政局等专门颁布的《温州市公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有或集体财产进行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进行拍卖、竞价和招标等交易方式。 在今年的“两会”上,我市对撤村建居工作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因而我市的村集体财产的交易转让活动开始频繁起来。为了切实抓好村级财产的有序处置,鹿城区纪委日前出台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用21条纪律来规范“村官”的行为,以保护集体财产。(温州晚报 夏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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