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可参加基本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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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3: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实习生冷琳琳)临时工、小时工也可参加医保了!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首次对非全日制、临时工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将适当缩短,其中,“ 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半年以内 参保方式自己选 根据《意见》,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特点和收入状况等,选择不同参保方式、费率和待遇水平。可以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风险;也可以同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实行统账结合,还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率与待遇水平、缴费年限均与其他参保人员等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以选定的保障水平为准,缴费基数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也可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缴费年限可缩短 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由统筹地区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连续缴费年限应适当缩短,其中“ 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半年以内接续参保者,原则上缴费年限控制在 10年以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并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半年以上即享受待遇 初次参保(含中断后再参保)人员,缴纳规定费用后,从缴费之日起到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的期限,原则上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选择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灵活就业后,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接续时间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从接续之日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时限的,停止享受有关医疗待遇。中断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允许足额补缴中断期内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但应按初次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中断一年以上的,应视作初次参保,重新开始缴费年限累积。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等按照上述办法参加医疗保险,从业人员所缴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参照当地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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