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实行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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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我国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都将对社会公告。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将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同时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强调,实行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审计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作者:(记者齐中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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