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书法家西安“嫖娼”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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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6:46 江南都市报 | ||
西安消息3日,全国著名书法家刘正成状告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行政违法一案开庭,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著名书法家“嫖娼”被抓今年57岁的刘正成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15日,他从北京到甘肃讲学回来,途经西安,晚饭后与两个朋友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他正躺在按摩床上时,便衣警察破门而入,没有出示证件就将他带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要求他承认有嫖娼行为。这期间,他还遭到民警殴打,身上的钱也被不明身份的人搜走。后来他向认识的公安局朋友求助,才得以“脱身”。5月17日,他到成都探亲,曾在医院 2002年8月30日,中国书协突然向刘正成宣布,因接群众举报,称他在西安嫖娼被查处,让他停职检查,并告知他书协在调查此事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曾出函称他因嫖娼被处罚5000元。2002年12月,中国书协因此先后免去了刘正成中国书协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的职务。状告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突如其来的人生变故,给刘正成带来了很大打击。 2003年3月19日,刘正成向西安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但因公安局当初的笔录与行政处罚裁决书上所写的被处罚人是“刘文正”,5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认为碑林分局并没有对刘正成作出行政处罚,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拒绝撤销碑林分局对中国书协的发函。无奈,刘正成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分局的治安处罚行为违法。 公安局辩称没有违法3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原告的起诉,碑林分局答辩认为,既然处罚决定是对“刘文正”作出的,刘正成作为原告主体身份不合格,而民警打人属于捏造,并认为行政处罚行为正确,刘是“企图利用治安处在办案程序中的疏忽推翻此案。”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刘正成,他说自己希望法院公正执法,公正审理,早日给个公正的结论。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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