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鼓励销售名优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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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7:39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鲍伟民) 如何促进农产品流通,鼓励销售杭产名优农产品,提高杭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日前,我市专门出台一揽子政策,对“杭州市名优农产品专营店”等给予重点扶持,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符合条件可以授匾 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工商业主或个人单独经营;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各项手续完备,遵守法律法规;经营我市曾获得国家、省、市名牌和金银奖的农产品,或由市级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推荐的名优农产品;与本市名优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销关系;本市农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如经营本市农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下,则本市农产品的销售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符合上述5个条件的,我市将授予“杭州市名优农产品专营店”匾牌。 专营店享受优惠 根据出台的扶持政策,“杭州市名优农产品专营店”可以享受三项优惠。一是给予创办补助:根据专营店用于租赁店面、仓库的实际开支,一次性补助年租金的15%。二是给予广告宣传:由杭州农技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在杭州龙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三是专营店经营杭产名优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政府给予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具体奖励标准为:杭产农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杭产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杭产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报市级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命名后,还可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其他营销单位也有奖 出台的扶持政策对其他农产品营销单位(大户)也明确了奖励政策。主要是,经营名优农产品的超市(门店或“菜篮子”专卖店),杭产农产品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营销大户销售本市名优农产品到市外,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农产品配送中心年销售杭产名优农产品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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