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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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7:59 生活日报 | ||
本报青岛7月4日讯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2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在这部自今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新规定中,对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分别增加了假期。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晚婚晚育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李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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