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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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8: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5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杨霞)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认真准备,中山大学近日正式实施一项人事制度改革,对于除附属医院外的全校教师推行职务聘任制。 这项举措,意味着以往一年一度的全校性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教师“终身制”和“铁饭碗”的现象。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现实需要,科学地设岗定编,合理设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记者在中山大学了解到,目前《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已正式公布实施,校园内人尽皆知。有的院系如理工学院等,已经根据这个新的规程,完成了现有教师的聘任工作。 学校教师职务的聘任将分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两种。助教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三年,续聘期为一至三年,最多可续聘一次。讲师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三年,续聘期三年,最多可续聘两次。副教授一般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个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在受聘满三年后,若双方商定续聘,可以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教授职务则为无固定期限聘任职务即长期聘任职务。 中山大学副校长李萍介绍说,实行聘任制的目的是立足学校的长远发展,更多、更好地引进人才。今后,教师职务聘任将成为中大日常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各院系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编制数和职位数,根据本学科发展的需要,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学校的教师编制数也处在相应增加的态势之中,而目前大多数学院教师处于缺编状态。在未来几年内,将分别有42-48%的教授职位以及28-32%的副教授职位要向国内外招聘。 同时,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有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A系列)和“无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B系列)两个系列。B系列教师职位主要包括“教员”、“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等,教员职位主要设立于负担全校公共课教学工作的院系,教员的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续聘任;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承担教学和学术研究的辅助性工作,主要从本校在学研究生中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 据介绍,学校的教师聘任制的方案是在吸收了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学校领导、专家、教师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其规程的出台历时两年多,由文、理、医科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人事制度改革专家小组负责起草,并充分收集了来自教师各方1千多条意见,前后修改30余稿。 中山大学建校于1924年,由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办而成。2001年10月26日,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山大学。目前,中山大学拥有10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20个国家重点学科,专业范围涵盖了理、工、医、文、史、哲、法、经、管等10余个学科门类,在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近三万人,办学规模和学校各方面的事业正处于较快发展的上升阶段。 中山大学负责人认为,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初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良性人才机制,必将为学校新的更大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完)(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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