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保护价粮食价外补贴方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8:36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澎潮、通讯员陈家辉报道:昨日,我省出台保护价粮食价外补贴方式改革办法,对17个粮食主产区农民在合同定购范围内出售的中晚稻保护价粮,全部实行由基层财政所直接与卖粮农民结算、并抵顶应交农业税的办法。 今年财政价外补贴的政策标准是:符合标准的原粮每公斤补贴6分钱。 此前,我省实行由粮食收购企业“转手”与农民结算价外补贴款的办法,但这项好政策在一些地方未能完全落实。 日前,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制定了《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省定17个粮食主产区的保护价粮食收购价外补贴资金,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负担。 据此,省财政厅又相应制定了《保护价粮食收购对农民价外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准执行。 据了解,各粮食主产县(市、区) 政府将以农村税费改革中核定的耕地面积(不含水产养殖面积)为依据,将省下达的中晚稻粮食收购计划及时全额分解到乡镇、村组,在粮食播种前分解到农户,不得留有机动。其收购计划分解到农户的标准、数量,必须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分解指标公示后,粮食部门必须按保护价收购计划,与农户签订统一印制的《保护价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发给农民《售粮登记卡》。《定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交给农民保存的两份中,有一份作为兑现补贴的依据。售粮时,农民在“两证”上签字确认后,基层财政所据此直接抵顶农民应交的农业税。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