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张宁等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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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9: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上海7月4日电(记者邬焕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日至3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宁、慕力炜、陈海生、王炜等四人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法庭经过两天审理后于3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4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慕力炜、张宁于2001年初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合作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的协议,并通过与被告人陈海生的合作以虚假名义在上海某公司机房内私设转接平台,从2001年3月21日至2001年10月20日共经营IP国际来话273.4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达人民币430.6万元;2001年4月,被告人张宁、慕力炜、王炜又与另一国外公司商谈合作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仍通过陈海生以虚假名义在上海某公司机房内私设转接平台,从2001年4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共经营112.8万分钟IP国际电信业务,其中来话业务16.9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人民币27.2万元;此外,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被告人张宁、慕力炜、陈海生还伙同王炜和宋晓东(另案处理)等,分别在上海和北京经营同一外国公司的IP国际电信业务。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在没有获得国家电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造成国家电信资费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宁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慕力炜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海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王炜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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