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拘禁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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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11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7月4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广泛关注的四川省双流县法院原院长郭开德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近日审结,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开德无罪。判决目前已生效。 1996年8月,成都恩威集团公司总裁薛永新向双流县公安局控告北京恩威妇女儿童保健联合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内江市人大代表荣金明对其进行公开的侮辱和诽谤,要求追究荣的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未经常委会批准作出逮捕决定并非法抓人是完全错误的,必须立即放人。1月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接到汇报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明确表示要立即放人。当日下午,法院、公安局有关人员赶往重庆向荣口头宣布释放,同时送达法院应诉通知书。 双流县法院院长郭开德因涉嫌拘禁人大代表被免职并被提起公诉。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开德主持审委会讨论决定逮捕荣金明并签发逮捕决定书,导致荣被限制人身自由约72小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郭开德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未将具有人大代表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排除在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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