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摘花可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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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江西首个关于城市公园的法律“保护伞”———《南昌市公园条例(草案)》日前出台,今后,攀爬公园树木、采摘花朵、恐吓捕捉动物的将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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