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试管婴儿案二审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
全国首宗试管婴儿案二审开庭 原告提供证据诉院方手术时存在过错,被告对过错赔偿提出异议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昨天,备受关注的全国首宗试管婴儿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请见去年8月25日、今年4月16日报道)。上诉人江月(化名)丈夫当庭出示了一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 汕头医学硕士江月夫妇在接受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后,愤而一纸诉状将为其施行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14万余元,由此引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宗试管婴儿手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今年4月份,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新型医患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汕头中院认为,被告为原告施行试管婴儿手术的过程中,不存在导致流产的失职行为和技术过失行为,不属医疗事故。鉴于原、被告在治疗原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过程中均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立的归责原则,被告应对原告行试管婴儿手术支付直接费用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657元。 【二审开庭】被告称原告证据可能伪造 江月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江月丈夫向法庭提交一份婴儿出生证明作证据。他表示,妻子江月并非得了不孕症,而是能够自然受孕,在今年4月份,还生下了一个小孩。他称,当时妻子只是因月经不调等原因,到汕大医学院附一医院就诊,医生在询问她病史后,未做任何检查,就劝说她做试管婴儿手术,并要求她立即做治疗的前期准备,存在重大过错。 汕大医学院生殖中心负责人是为江月实施试管婴儿手术的主治医生,她出庭应诉时驳称,当时江月夫妇来到生殖中心治疗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通过医疗手段来怀孕,所以男方还提交了自己的精液,而非单纯地治疗女方月经不调。而且经过检查,江月适合做试管婴儿手术,而非被强拉硬扯才选择做手术的。由于至今她还未能看到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她提出这份证据有可能是伪造的。 【激烈庭辩】院方有无过错是焦点 那么院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呢?这是病患双方争论的焦点。 江月丈夫认为,江月曾被查出支原体感染,这是做手术的禁忌症之一,但院方置之不理。对此,该医生反驳称,当时验出的是支原体阳性,并未诊断是支原体感染,不属于受禁范围。 江月丈夫还提出,江月术前检查显示输卵管畅通,只需要药物治疗便可怀孕。该医生认为他的观点是错误的,单纯的输卵管通畅不是受孕的唯一决定因素,江月夫妇9年没有生育而且经治疗也没有受孕就是明证。 另外,法院判决认定院方在治疗患者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过程中存在过错,故要赔偿。该医生对此提出异议,她表示这是江月夫妇私自找到医院消化内科医生做的处理,没有任何诊疗证据能证实,不应该划入院方过错范围。而江月丈夫则称,是由于找不到主治医生才不得不这样做。但该医生驳称,这件事情应该由妇产科专科处理,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不可能找不到医生。 病患双方分歧十分大,辩论针锋相对,该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