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粪”镇干部被判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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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胡杰)本报7月2日A06—A07版曾以《基层干群眼中不同的“灌粪”事件》为题,报道了湖南常德市鼎湖区老农刘富贵被镇干部张新国“灌粪”的事件。昨天下午,刘富贵诉张新国等人一案在常德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宣判张新国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其他被告被宣布为无罪。 据原告律师姚长友介绍,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由于原告证人段小毛与被告张新国之间有个人恩怨,他的证言被法庭宣布为无效。 此案的审判在当地引起很大的轰动效应,许多群众参与了旁听。张新国对审判结果表示接受,并不准备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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