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官员来深宣讲《物业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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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45 南方都市报 | ||
建设部官员来深宣讲《物业管理条例》 今日在中信广场举行,深圳为全国宣讲之首站 本报讯 (记者李斌 通讯员裘颖颖)于上月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全国性物业管理法规的历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昨天,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 据了解,建设部之所以将全国宣讲《条例》的第一站放在深圳,与深圳的物业管理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内地的第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都是在深圳诞生的。“深圳作为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对全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曾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深圳市住宅局局长李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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