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生助学金最高每年一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1:12 南方都市报 | ||
海珠区特困生助学实行新办法,没有广州户口也可申请 重症生助学金最高每年一万 本报讯 (记者成因 通讯员周淑仪)昨日,海珠区教育局对外公布《海珠区中小学特困生专项助学资金管理、申领办法(暂行)》,设立574万元区教育局助学资金,发放分为 【扶困助学】小学生200元/学期/人 申请条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平均月收入在本市城乡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含最低生活保障线),同时持有效“救济证”或“特困职工证”,在获得市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同时可获得区专项助学基金的资助。经审定符合扶助条件的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校要按“一费制”标准减免这些学生的学费、杂费(其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全部减免,高中、职业高中学生的学杂费由学校酌情减免)。 区教育局助学专项资金给予学校的补助标准是:小学生200元/学期/人,初中生400元/学期/人,高中生(含职业高中、中专)900元/学期/人。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于7天内将受助学生被资助费用的收费凭据交到受资助家庭。 【重症助疗】没广州户口也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虽没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但已在海珠区属下的公办或社会力量办学校(在册)并就读一年以上的学生,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持“两证”)无法支付医疗费者,三、须已自付住院治疗费2万元(公费医疗项目)以上。资助标准定于3000元—10000元之间。申请人直接到区教育局思政科进行申请。 【克困奖励】每学年20名每人1000元 是此次新增项目,该项目以奖学金的形式,每学年奖励20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奖励对象为能克服困难,在学习生活中取得优秀成绩者(获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者、学习成绩取得较大进步者),每学年由学校推荐。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