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千套经济适用房待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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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1:12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千套经济适用房待嫁 楼价比同地段约便宜1/3,位于同德小区、大塘小区、棠下小区等处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陈梅英)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圆了购房梦,现在广州还有哪些地方可以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 据了解,从1998年到现在,广州总共出售了五千多套经济适用房。市国土房管局房改住建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楼价比同地段楼价大约便宜1/3,经济适用房为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圆了购房梦,而且产权清晰、质量保证、即买即住。 目前,广州总共约有一千套经济适用房可供出售。同德小区、大塘小区、棠下小区仍有高层住宅可供出售。 另外还有三个房源点分别是:芳村大鹏花园、中山八路东浚荔景苑和广州大道东兴北东海嘉园有部分房屋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房指南》 购房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居民,为下列对象之一者,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象一]:1、户内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居住面积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2、户内家庭年人均收入15370元以下; [对象二]:经房管部门鉴定属危房(房屋危险性评定为D级)的业主、住户,并具有房管部门鉴定证明; [对象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现住房面积未达职务标准下限,单位无房调整、补购、换购,且夫妻双方未办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从未享受福利分房; [对象四]: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教职工; [对象五]:晚婚无房户(男女双方家庭均无结婚用房)。 申请程序 选定拟购的小区及房屋类型后,领取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填写审批表,到户内人员所在单位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到街道办事处盖章);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表交还审批合格后选房,办理购房手续,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契约; 附送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由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5、经法院判决,业主要求收回私房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6、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现住房面积未达下限者,夫妻双方均需出具未办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及人事部门的职务证明;7、晚婚无房户需提供男女双方父母家庭户口本及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详细情况可咨询电话:833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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