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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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3:21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长春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建筑工程分公司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单位负责人幺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经查,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以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参与吉林省国家储备粮库扶余市蔡家沟粮库一、二期工程建设投标时,由被告人幺某以送储蓄存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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