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劳动保障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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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3:21 扬子晚报 | ||
广州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3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平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都得支付加倍工资。 通知还要求,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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