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书法家“嫖娼”被抓告公安局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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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西安碑林区法院昨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陕西消息 全国著名书法家刘正成状告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行政违法一案前日开庭。曾因涉嫌嫖娼而遭受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查处,并因此被撤销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职务的刘正成,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对簿公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今年57岁的刘正成是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书法家。他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15日,他与两个朋友到位于西安市南大街的波特曼洗浴中心洗浴。他正躺在按摩床上时,便衣警察破门而入,没有出示证件就将他带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要求他承认有嫖娼行为。这期间,他还遭到干警殴打,身上的钱也被不明身份的人搜走。后来他向认识的公安局朋友求助,才得以“脱身”。2002年8月30日,中国书协突然向刘正成宣布,因接群众举报,称他在西安嫖娼被查处,让他停职检查,并告知他书协在调查此事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曾出函称他因嫖娼被处罚5000元。2002年12月,中国书协因此先后免去了刘正成中国书协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的职务。2003年元月,刘正成委派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的翟雪梅律师来西安调查。律师发现,刘正成涉嫌“嫖娼”被抓,是在2001年5月15日,但碑林分局罚款50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在当年8月7日。2003年3月19日,刘正成向西安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但因公安局当初的笔录与行政处罚裁决书上所写的被处罚人是“刘文正”,5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认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同时拒绝撤销碑林分局对中国书协的发函。无奈,刘正成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分局的治安处罚行为违法。 对原告的起诉,碑林分局答辩认为,既然处罚决定是对“刘文正”作出的,刘正成作为原告主体身份不合格,而干警打人属于捏造,并认为行政处罚行为正确,刘是“企图利用治安处在办案程序中的疏忽推翻此案。” (华商)(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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