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轻易把身份证交托别人 当心贷记卡诈骗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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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4:4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5日消息:拿着17张别人的信用卡去透支、去超市购物,乐清籍信用卡诈骗犯连某和周某终于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前不久分别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虽然有了结果,但案犯如何骗取别人的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伎俩却值得我们反思。2002年4月和5月间,连某骗取蒋某、陈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办理了贷记卡。在真正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信用卡分别在ATM机透支现金、在超市购买高档香烟等商品,作案金额达31132.9元。此后,连某又和周某一起,以给别人办理工资卡为名,又办理了17张贷记卡,作案金额达25000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连某、周某之所以频频得逞,受害人没有警惕性、随意把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温州晚报 夏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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