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责任制”是防腐良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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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5:16 沈阳今报 | ||
求是今报特约评论员单士兵 常州市近日正式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制度,向市委推荐提名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人选,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或推荐失误,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据悉,常州市这一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超前性。(7月3日《新华日报》) 当前反腐败斗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吏治腐败”。出现 首先,实施干部选用“首提责任制”便于形成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权力过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按照干部选用“首提责任制”的做法,凡是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党委以及市委组织部,都成为“首提责任人”。这实则就形成了对干部选拔任用从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决定及任后管理等环节都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而且,这种“首提责任制”必然使“首提责任人”成为监督主体,这既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着的监督主体的权力小于监督客体问题,又建立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戒于后的监督体系,就能使那些经过“推荐提名”的干部的权力受到特定的制约,起到从源头防治“吏治腐败”产生的效应。 其次,实施干部选用“首提责任制”能有效抵制“扎堆腐败”的现象。“吏治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扎堆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往往会利用各自手上的权力,形成互补的权力资源,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下,互壮声势,形成攻守同盟。要想对“吏治腐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彻底清除这种“扎堆腐败”的现象。“扎堆腐败”的形成往往就是由于一些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找靠山,伸手要官,花钱买官,这背后,也就离不开一些领导干部违反正确的干部任用路线,任人唯亲、卖官鬻爵等不法行为了。常州此次引入的“首提责任制”,实则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当前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起一项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这样,就可以使选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那种依靠权力的互补关系形成的“扎堆腐败”,也就失去其生长的空间了。 最后,实施干部选用“首提责任制”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推荐和提名干部,应该对干部的各种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给那些被“推荐提名人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来给广大人民群众一种真实和公正的认知。而对那些作为“首提责任人”的领导者来说,则有利于他们识别人才,合理的利用人才,来为老百姓服务。而且,“首提责任人”由于自身为他们所“推荐提名人选”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也会从教育、监督、规范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去做好相关的工作,这就可以使那些经过他们“推荐提名”之后提拔使用的干部受到更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既能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也起到防治“吏治腐败”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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