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共营业税征收标准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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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2: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 (记者赵鹏)7月1日起,我市降低了小公共的营业税征收标准。其中,今后我市纳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线路并颁发运营授权书的小公共经营业户,单车月营业税定额征收标准降低1000元,此前的单车月营业税定额征收标准为8000元。 根据市地税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今后我市各区县地税局将依据营业税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地区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月营业额标准。但对纳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线路并颁发“小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授权书”的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不得低于7000元(含);对其他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不得低于5000元(含)。 此前,我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执行的是8000元的营业税定额征收标准,税务部门考虑到我市现在已经不允许小公共汽车进入二三环内运营,8000元的征收标准对某些地区的小公共从业者而言有些偏高,因此地税局决定根据现状来适当调整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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