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单位行贿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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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6:48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日前,长春市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建筑工程分公司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单位负责人幺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期间,被告以长春某集团公司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参与吉林省国家储备粮库扶余市蔡家沟粮库一、二期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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