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水文测验最高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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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7:0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从事影响水文测验的经营活动,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这是湖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擅自设立、迁移、改级、撤销水文测站,或者在水文测验河段、测验设施、气象观测场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测验行为,以及设计未经批准,强行修建工程影响水文测验的,《办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文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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