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寻常的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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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7:41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胡祥修 “冻结资金是不是唯一选择?”从6月13日开始,鄂州市报纸、电视台、电台同时把一企业对法院执法方式的质疑作为新闻话题,交给市民讨论。 5月3日,一个小孩掉进鄂钢集团附属企业总公司下属农场的水池身亡。小孩的家长认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鄂州市5月初出台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企业宁静日督察办公室得知上述冻结事件,分别听取了企业的质疑和法院的解释。 鄂钢附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曹建平说:“法院在案件尚未判决前冻结资金,影响了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本公司有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年上交税费240万元,从不拖欠银行利息和国家税收。前不久还被授予市级‘依法诚信纳税人’荣誉称号。对于一个有支付能力、有信誉的企业,冻结资金难道是法院唯一的选择?” 鄂城区法院解释: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冻结资金这一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企业的质疑,引起鄂州市领导高度重视。他们认为:冻结事件表面看是一件小事,却涉及到经济发展法制环境这一大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新闻媒体组织公开讨论,让人们分清是非,提高思想认识。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学文说,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有些不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针对当前企业发展存在的环境不优的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希望执法部门换位思考,多为企业着想。市政协委员徐长生说,真正创造财富的是企业。在处理与企业有关的民事纠纷中,企业一般都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司法部门动辄就采取罚款、查封账户的办法,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而且会造成企业的损失。市人大代表施厚林说,企业是经济之本。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则无法支撑,最终会影响经济发展。 市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在讨论中,以冻结事件为切入点,举一反三,认真检查自身执法行为。大家表示,在执法时要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服务经济中心。 当事单位鄂城区法院在反思冻结事件后,提出要重新审视审判工作思路,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凡涉及企业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尽量做调解工作,慎用强制措施。确需冻结、划拨、扣押财产的,须由院长审批。执法办案时对企业实行零干扰,还企业真正的宁静。 市城管局在讨论中提出要改进执法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督,变简单罚款为罚前警示。市工商局提出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一般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实行预警制,促进企业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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