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处水源被划为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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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8: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在区内超标排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日前批准了全省22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的最新划定方案,厦门有三处水源被划为保护区。 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石兜、坂头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和坂头水库大坝至大坝下游100米水域两侧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所有输水管渠(包括管道、渠道和暗涵)通道及其两侧外延5米范围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坂头水库大坝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厦门辖区以外范围除外),所有输水管道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5米和输水渠道、暗涵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 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汀溪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汀溪林场场部占地除外),所有输水管渠(包括管道、渠道和暗涵)通道及其两侧外延5米范围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汀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厦门辖区以外范围除外),所有输水管道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5米和输水渠道、暗涵一级保护区两侧外延30米范围陆域。 上李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上李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上李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据了解,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超标排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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