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物业代表聚首学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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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9: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主管部门做宣讲 本报讯 (记者 刘筠)国务院近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市建设与管理局和物业协会召集全市200多家物业企业代表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大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有关物业企业的内容作了宣讲。 物业将涉足学校医院 形势:物业管理市场将急速发展,政府机关、学校、工厂、医院等许多领域也将包含进来。 对策:物业公司应做好相应的人才储备与培训,主动到潜在的物业市场去开辟新的物业管理领域。 物业管理必须招标选聘 形势:前期物业管理成为物业管理最重要的基础,《条例》的实施从源头上杜绝直接委托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而必须进行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市场将进入真正的市场化竞争阶段。 对策:各物业企业要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改变长期以来前期物业只对开发商负责的习惯,必须十分重视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工作。 物业必须尽责不越位 形势:《条例》明确了物业企业必须做到尽责不越位,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对策:各物业公司应该将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各种个性化问题列入业主公约调整的范畴,以尽量减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误解,物业服务合同中安全防范的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可执行、可操作的才能写进合同,对合同要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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