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白云花园物业接管纠纷追踪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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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9:49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白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新快报讯 (记者 廖瑾璞 张琳)新兴白云花园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官司自去年12月开始以来,目前终于有了二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29日作出的一审裁定,仍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广州市道路扩建办最迟应当于2002年6月25日签收了广州市建委转发的投诉函后,知道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批复核准新兴白云花园成立业委会。从那时开始,至其于2002年12月6日起诉时,已超过了法定的3个月的起诉期限,因此白云区法院依法驳回“道扩办”的起诉。 而市中院二审认为,新兴白云花园“旧物管”悦华公司是独立于“道扩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王宏伟于2001年6月30日签收《关于新兴白云花园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的批复》(下称《批复》)时担任悦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伟现已调任“道扩办”副主任一职),法律认可王宏伟的签收行为可以代表的是悦华公司,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王宏伟签收该《批复》是具有法律认可的、可以代表“道扩办”的资格。至于“道扩办”曾在诉状及其他函件中提到的,对悦华公司、小区物业管理的叙述,也不能在法律上证明上述人与悦华公司是同一实体。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两者“身份混同”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中院不予支持。(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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