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叫停行政执法"再委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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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06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伟雄实习记者詹了光)日前出台的《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受委托行使执法权力的组织只能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同时,委托机关应对受委托组织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该活动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指出,委托机关在委托期间不再行使已经委托给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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