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三抓”促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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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06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山东省费县把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效工作机制,推进和带动了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抓“龙头”,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县级领导是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者、带头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搞好全民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县级领导学法日制度,每次学法活动,保证做到“三有三落实”,即 抓延伸,推动各级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开展。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普法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实行普法考核证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建立学法日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并将这一制度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延伸。 抓实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学法是为了更好地知法、用法。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他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02年春天,在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使得全县1052个行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期完成。(孙继斌 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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